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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西的旅游景点宣传文案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 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 ��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 �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2. 湘中红色旅游广告文案
1、都喜欢凉皮,少不了麻酱。
2、麻香溢口,酱鲜唇留。
3、一碗接一碗,流连还忘返。
4、油辣子的力量,让你心更宽广。
5、特色香辣,“凉”你馋它。
6、麻酱新升级,凉皮味喂胃。
7、闻着比吃都香——麻酱凉皮。
8、加了辣椒的凉皮,更有范。
9、麻酱凉皮,又麻又辣“香”伴你。
10、我们只做做有灵魂的小吃。
11、麻酱凉皮,“香”依“湘”味。
12、原来,凉皮竟可以这么好吃。
13、陕西口味,如此丰富。
14、辣后有思路,明天我做主。
15、闻着比吃香,味道不一样。
16、传承匠心知味,品味麻辣酱香。
17、鲜香麻辣,酱味十足。
18、麻酱凉皮,凉皮中的战斗机。
19、辣香正对味,青春不“皮”惫。
20、香辣美味,有口皆碑。
21、面皮劲道多,麻将辣椒泼。
22、一口麻酱凉皮,一口满心欢喜。
23、凉皮还是拌麻酱的好。
24、地道好凉皮,味蕾也升级。
25、浓香油辣,凉皮不怕。
26、香辣不是特色,浓香油辣才是。
27、料面地道,大餐味道。
28、寻味麻酱凉皮,乐享美妙生活。
29、吃完了凉皮,都没来得及闻闻。
30、麻酱凉皮,美味难敌。
31、麻酱凉皮,知味香约。
32、满口芝麻香,美味天天想。
33、味蕾开花,意犹未尽。
34、痛快这一口,青春跟我走。
35、凉皮,真的有那么丝滑么。
36、馋你,图的就是香辣。
37、先品味,后来香——麻酱凉皮。< /p>
38、让凉皮更有腔调——麻酱凉皮。
39、够香,wWw.jiNTang114.oRg够麻,吃凉皮。
40、香辣过瘾,麻酱凉皮。
41、凉皮不一样,绝在芝麻辣子香。
42、面比麻酱香,辅料不一样。
43、麻酱凉皮,自然味道。
44、咻的一声响,麻酱凉皮爽。
45、吃出陕西味,辣香心体会。
46、浓香够味,辣到才好。
47、现做油辣子,加厚面皮子。
48、麻酱凉皮,吃不够的感觉。
49、凉皮比麻将更好——麻酱凉皮。
50、麻酱凉皮,美味知多少。
51、不一样,麻辣香——麻酱凉皮。
52、麻酱凉皮,真解馋!
53、吃过这凉皮,你就知道“爽”。
54、麻酱凉皮,膳待自己。
55、更懂辣子的凉皮——麻酱凉皮。
56、青春丈“凉”,慢慢能量。
57、美味凉皮有道,务必真材实料。
58、一碗麻酱凉皮,万般好吃滋味。
3. 湘西旅游标语
1、踏歌山水游,起舞张家界。
2、二月新丝五月谷,风帆不断往来商。
3、如诗如画美张家界,梦里仙境忘不了。
4、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游。
5、张家界顶有神仙。
6、美不过武陵源,乐不过张家界。
7、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8、踏歌张家界,得意山水游。
9、天地有奇山,绝美张家界。
10、游遍神州独爱你张家界。
11、鬼斧神功无人敌,地球凸起张家界。
12、孕奇蓄秀痴绝境,天设地造痴情城。
13、世界遗产地,绝美张家界。
14、山奇林深张家界,歌清舞美土家情。
15、淘尽黄沙始见金——中国张家界。
16、踏歌山水来,起舞张家界。
17、绝版峰林,天然氧吧。
18、感悟神秘湘西,领略武陵山水。
19、张家界,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方。
20、孕奇蓄秀武陵源,天设地造张家界。
21、如诗如画美张家界,世外桃源忘不了。
22、浪漫张家界,山水风情游。
23、天生一个桃花源,地造一个张家界。
24、神奇张家界,魅力红土地。
25、世外桃源中国张家界,人间仙境中国张家界。
26、美神张家界,撒落在人间。
27、踏歌武陵源,得意张家界。
28、钟灵毓秀武陵源,天设地造张家界。
29、精彩有约武陵源,魅力无限张家界。
30、美不过张家界,乐不过武陵源。
31、魅力张家界,世外桃花源。
32、神奇美景张家界,秀美好客土家人。
33、最喜当南呈峭壁,自开屏障待题文。
34、天生一个武陵源,地造一个张家界。
35、世界遗产地,魅力张家界。
36、天门洞开云气通,江东峨嵋皆下风。
37、用阳光温暖神州,用魅力拥抱世界。
38、山水之韵,天人合一。
39、美不过张家界。
40、万山之源武陵源。
41、神界仙界张家界。
42、人间仙境桃花源,世界遗产张家界。
4. 湘西旅游广告语
1、湘西景秀,溆臻味香。
2、千年溆浦美,一品溆臻味。
3、叙乡村情怀,尝人间臻味。
4、臻·自然,味·不凡。
5、屈原文化城,地道溆臻味。
6、农产万千,溆浦领鲜。
7、溆色可餐,溆臻美味。
8、人生有百味,最美溆臻味。
9、共“溆”湘情,同享臻味。
其实还有很多,人类的智慧真的很强大。
5. 湘西旅游文化广告词
长沙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 湘西酒鬼酒--不可不醉,不可太醉.
6. 湘西旅游宣传词
中文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英文名称:Xiangx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别名:湘西、湘西州、湘西自治州
行政区类别:自治州
电话区号:(+86)0743
车牌代码:湘U
语言:西南官话-吉首话(十里不同音,十里不同调)、土家语,苗语,瓦乡话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隶属湖南省,是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介于东经109°10′~110°22.5′,北纬27°44.5′~29°38′之间,地处湘、鄂、黔、渝四省市交界处。
1952年8月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辖7县1市,面积15462平方公里。湘西州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
7. 湘西文旅宣传片
芙蓉镇表演是每天晚上20:00-22:00。
大型原创沉浸式实景民族风俗演艺《花开芙蓉·毕兹卡的狂欢》在湘西芙蓉镇火热首演,这是一台由华夏文旅出品的土家族史诗演艺秀。《花开芙蓉·毕兹卡的狂欢》借助芙蓉镇真实场景,以行进式、沉浸式的方式,生动再现八百年历史土司王朝的历史风云,表现土家人骁勇、豪放、直朴的民族性格,讲述土家人丰富而真挚的民族情感,谱写了一卷大气磅礴的“民族史诗”。
8. 湘西旅行文案
1、 傍晚,徜徉在光可鉴人的凤凰古城石板街道上,摩肩接踵的游客没有惯常闹市中的喧嚣,而是全都悄言细语地感受这古朴民居的无限韵致,你会觉得古城有一种超然人寰的宁静,是另一种美丽画卷。
2、 曲径通幽的深街长巷,身旁紧紧偎依的一幢幢青瓦木楼和一户挨一户的小商铺,仿佛在述说着几百年来小小古城的富庶繁华。如果说故宫是帝王的'天堂,那么凤凰古城则是平民的乐园。
3、 苔痕茵绿的古虹桥和北门简陋的木板、红石跳岩小桥下,清澈的沱江水在月光下闪烁跳荡,铮铮琮琮如一典与自然两相忘的和谐乐章。凤凰古城展现出一种无边无际、无我缥渺的空灵。
4、 而夜色中的古城,却不折不扣是一个美妙的梦境,或轻愁或薄喜,或挟一怀平和。穿过影绰人群,随便寻一处临水而设的茶肆酒吧(首推流浪者酒吧、原始人酒吧、守望者酒吧、虹桥风雨楼)或钻进岸边吊脚楼苗家人餐馆,一人独饮或亲朋偕欢,古城就能为你圆一个心中常驻、世间鲜有的曼妙梦境了。
5、 眼前这街巷、这跳岩、这沱江水、这吊脚楼、这万名塔,这城墙城楼、这惬意游人,都已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实物,而仿佛是时空隧道另一端各不相干而又浑若一体的精灵,在漫无涯际的,由各自感受构成的博大精神天地里自由悬浮。这个时候、这种境界,不必说河灯随波逐流的星星点点,不必说打更人声声锣声与叫喊声,单是放任思绪在宁静、闭适、空灵的乐园中驰骋,也再不会有已隔了多少重时空的爱恨缠绵和心力交瘁。
6、 古城的梦境是最有包容力的梦境,如果你在追忆,这追忆会少了几分遗憾、多了几分愉悦;如果你在思虑,这思虑会少了几分沉重、多了几分轻松;如果你在陶醉,这陶醉里会少了几分虚幻、多了几分真切……
7、 又一次依依不舍地带着经这梦境淘洗得豁然开朗的心情,惜别依旧灯光朦胧、游人如织的古城时,我忽然觉得,古城是一位兼具了所有妇性魅力的姑娘,虽然只是人生旅途中的一次短短邂逅,却已把她属于母亲的、情人的、妻子的、朋友的款款深情,抒写在每个人心灵中最纯洁的一页纸上,供我们在偶尔闲暇时,细细回味那一份阅读她时最为深切的怦然心动。
9. 湘西旅游宣传语
1、冬赏冰雪夏纳凉,寒来暑往牡丹江
作者:邱金( 广东深圳)
2、北疆山水画廊,塞外梦幻雪乡―中国·牡丹江
作者:蒋立卫(安徽宣城)
3、与牡丹江合影,与大自然同框
作者:李玉婷(北京)
4、白山黑水生态画廊,林海雪原避暑天堂-中国牡丹江
作者:贾鹏(甘肃陇南市)
5、牡丹江,北纬44°的醉美记忆
作者:赵栎夫(黑龙江佳木斯)
6、湖雪名城誉四方,塞外江南牡丹江
作者:吕素勇(山东济南)
7、融合发展文旅商体康,聚力打造美丽牡丹江
作者:陈德银(湖北黄冈)
8、千年一梦渤海国,百年华章牡丹江
作者:滕海龙(黑龙江牡丹江)
9、于湖听雪,赏边疆林海
作者:吴宇航(黑龙江牡丹江)
10、你的远方,我的诗意,咱们牡丹江
作者:高艳(黑龙江牡丹江)
一、主题入围奖
1、唐风古韵渤海国,诗情画意牡丹江
作者:熊建武(湖南长沙)
2、山与水的画廊,林与雪的乐章
作者:向春贵(湖南湘西)
3、镜泊胜景冰雪韵,魅力边城牡丹江
作者:曹汉清(湖北仙桃)
4、林的海洋,雪的故乡
作者:周清华(江西九江)
5、林海雪原鱼米乡,休闲康养牡丹江
作者:周竹华(江苏南京)
10. 湘西的旅游景点宣传文案图片
1、我还是喜欢夜晚的张家界,安静又祥和。
2、今天最喜欢的地方张家界黄龙洞大自然真的是鬼斧神工。
3、我太喜欢张家界了,我感觉我上辈子就是张家界的一只猴。
4、张家界最喜欢的十里画廊,就是由大自然形成的一幅幅的画卷!
5、以后一定要和喜欢的人去一次张家界,去走那九百九十九个阶梯。
6、想去张家界的玻璃栈道大家都说很可怕可是我真的很喜欢刺激诶。
7、如果你喜欢上别人我不怪你,只是我们还没有一起看过张家界的雪。
8、喜欢碧蓝的湖水、蓝色的蜻蜓和橘色的小湖鸭,这都是张家界大峡谷才有的。
9、每一次去张家界都有不同的感受,怪不得很多人都喜欢到这里取景,真的太仙了。
10、可能在张家界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拿一杯饮料,坐在肯德基靠窗旁边,看外面街上人来人往。
11、每一次出行只为遇见不一样的风景,最美的张家界,最美的湖南,绝对是我最喜欢的自然美景!
11. 湘西旅游宣传片
丁晓楠
个人信息
姓名:丁晓楠 出生年月:1982年5月2日
民族:汉族 身高:177 星座:金牛座 特长:唱歌、表演、拳击、游泳、骑马 兴趣:运动、跳舞、摄影、写作、看书 职业:执行导演、演员 毕业于: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 曾担任长影演员剧团十四期学员导师
影视作品
电视剧
2004年 《贞观长歌》 副导演 2005年 《天路》 执行导演 《淋湿的翅膀》执行导演 《爱我就给我一个家》执行导演 《出路》 副导演
2006年 《大明天下》 副导演 2007年 《情感卧底》 执行导演 2008年 《敌营十八年》 副导演 2009年 《湘西喋血记》 副导演 《狙击手》副导演 《三国》新版 副导演 2010年 《墨仙》 执行导演 《白狼》 副导演 《上官云珠》 副导演 《刀尖上行走》 副导演
电影
2007年《大漠英雄》 中方执行导演
电视电影
2008年《悲喜松花江》 副导演 《六合彩悬疑》 导演 上海中国移动通信网络喜剧片 导演
话剧
2008年《愤怒的拳头》 动作导演
舞台剧
2003年_2004年 《宏志班的故事 》舞台总� �
电视宣传片
《邯郸》 指导、解说 《信访指南》 执行导演
参演作品
电视剧
2003年 《家庭危机档案》—《白色诱惑》 饰演:崔鹏(反一号) 2004年 《隋唐英雄传》 饰演:宋金刚 2004年 《贞观长歌》 饰演:李信义 2005年 《出路》 饰演:丁师傅(反二号) 2008年 《敌营十八年》 饰演:机关特务 2008年 《笑着活下去》 饰演:律师 2009年 新版《三国》 饰演:华雄 2010年 《上官云珠》又名《慕容连》 饰演:日本杀手
电影
2004年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饰演:青年个人相册(18张)话剧作品
2003年 《雷雨》扮演:周朴园
舞台剧
2003年—2004年 《宏志班的故事》扮演:富爹
广告作品
2005年 《耐克》 运动员
演出经历
2004年带队进行全国巡演担任编舞、主唱、领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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